? 关于印发《bt365手机客户端 以案释法制度》的通知-工作文件-政策法规-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网

关于印发《bt365手机客户端 以案释法制度》的通知


石市场监管〔201818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普法办公室《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石普法办〔201720号)要求,现将《bt365手机客户端以案释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t365手机客户端

                                  2018117

    (此件公开发布)

bt365手机客户端以案释法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增强执法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法治观念,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案释法,是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结合相关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对社会公众开展法制宣传、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 以案释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案程序和相关工作规定,以案释法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应当经局务会讨论并经局长批准。

以案释法必须坚持广泛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原则。
  以案释法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案例涉及当事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的,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造成损害。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各个环节都应当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引用其他案件以案释法。
  释法说理的主体为行政执法人员、信访(举报投诉)接待人员、信访(举报投诉)案件处理人员及其他需要与案件接触的执法人员。
  释法说理的对象行政案件当事人、与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信访举报人、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第五条 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案件当事人提出请求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释法说理。
  对可能造成案件当事人对执法行为和处理决定产生质疑,或者经过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负面社会舆情等严重后果,影响行政执法公信力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第六条 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应当针对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等方面充分阐明法律和政策依据,同时对案件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陈述、申辩、要求、申请、质疑、举报、控告、申诉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
  第七条 以案释法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采取口头方式的,可以以拍照或摄像的方式做好记录。
  第八条 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利用媒体开展法制宣传等活动由办公室、法制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分局等配合。
  第九条 下列案件可以用于典型案例发布及法制宣传:
  (一)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
  (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公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公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件;
  (五)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第十条 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第十一条 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可以结合国家宪法宣传日和普法宣传等活动开展,也可以配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公众关注等方面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
  第十二条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充分利用开展“法律八进”示范点创建活动促进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会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大力开展以案释法;
  (二)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开辟行政执法访谈、行政执法专栏等以案释法;
  (三)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依托宁夏“红盾网”及自治区食药局、质监局官方网站、石嘴山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等以案释法;
  (四)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方式。

第十 以案释法的重点应根据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针对非法集资及传销、不正当竞争、合同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涉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涉及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各类案件。
  第十 以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以案释法,积累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经验。
  第十 业务培训中的以案释法一般选用具有典型意义的、针对性强的案例;既要有实体法案例,也要有程序法案例。重点是易发多发的案件、社会各方广泛关注的案件、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较好的案件。

第十 业务培训的以案释法可以采用讲座授课、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着重传授执法人员尚不熟悉的执法程序、常见但容易出错的法律知识点、成功处理重大案件采用的执法手段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 以案释法工作由法牵头分局、其它相关科室等配合。

第十 本制度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