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市三名办发〔2017〕4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县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石嘴山市知名工业企业评选方案》和《石嘴山市知名工业企业家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嘴山市“创名牌 建名企 育名家“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知名工业企业评选方案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实施“创名牌建名企育名家”工程指导意见(2017-2019年)(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7〕56号),结合石嘴山市工业企业的发展实际,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相关部门推荐的办法,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并突出企业整体实力和创新能力,现拟定石嘴山市知名工业企业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在石嘴山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在全国、全省、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工业企业,同时其生产经营活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企业生产规模与主营业务收入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资产优良,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高的银行信用等级。
(三)企业在同行业中新产品的开发能力与自主研发能力较强,品牌建设成效显著。
(四)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备,三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五)企业纳税意识强,纳税额在同行业处于前列,没有欠逃税款现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社会有所回报。
(六)企业吸纳就业数量大,增长速度较快,对社会就业贡献大,安置社会劳动就业率在同类企业中居前列。
(七)企业三年内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较大环境保护事故,无欠薪、欠保行为。
(八)评选期间(两年)有以下情形之一,企业不能参加评选:
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3.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
5.被各部门纳入不良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三、评选定量标准
1.评比实行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
2.综合排名=亩产效益综合评价80分+其它20分。
3.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会、纪检监察、环保、节能实行一票否决制。
4.综合排名相同的企业以企业纳税总额(国税+地税)排名为主确定位次。
5.企业分支机构或出资51%以上的独立经营法人企业经营业绩与出资人合并计算。
6.统筹考虑申报企业的自主创新、社会贡献、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
7.其它类评分包括科技专利、劳模、评优选先等方面。
(所涉及的指标数据以统计、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提供为准。)
四、评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自行申报,县区政府组织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企业名单报市政府。
2.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候选企业进行联合复审,确定初选结果。
3.将初选结果报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
4.对初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纪违法等不良反映,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取消入选资格,不再增补。
5.评选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命名。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一)石嘴山市知名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 2015年—2017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税务机关出具的 2017年度完税证明;
(五)企业质量标准体系各类达标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六)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科技进步奖及专利证书等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七)银行资信证明;
(八)设立研发机构的有关材料;
(九)企业向公益事业捐款、捐物的相关收据等证明材料;
(十)企业获得的有关实力称号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十一)其他重要支撑材料。
联系人:余强 联系电话:17809524678
石嘴山市知名工业企业家评选方案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实施“创名牌建名企育名家”工程指导意见(2017—2019年)(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7〕56号),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充分肯定知名企业家对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更好地激发企业家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石嘴山市知名工业企业家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的企业家,全市知名工业企业的负责人;为我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是领军人物。
二、评选基本原则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祖国统一,明礼守信,遵纪守法。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突出的创新意识和改革精神,艰苦创业,锐意进取,带领企业走改革、创新、发展之路,在职工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重视安全、环保、节能生产,关心职工生活,注重企业文化,热心公益事业,在企业内部和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声誉。企业积极主动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军人、重点扶贫对象等,按期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无拖欠工资、使用童工、歧视女工等违法现象。
三、评选条件
(一)申报知名工业企业家的候选人必须是全市知名工业企业的负责人,或是负责的工业企业当年新建投产后对全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填补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空白的行业带头人,或科技、学术带头人。
(二)申报人个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申报人负责的工业企业在行业内处于龙头地位,品牌建设成效显著。
(四)申报人负责的工业企业管理水平高,三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环保、节能、质量事故;未被各部门纳入不良失信黑名单,未受各类不能享受奖励政策的处罚。
(五)申报人负责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要求:
除新建投产企业外,近两年内无长期停产记录;
企业近两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实交税金1000万元以上(含纳入我市统计的分公司收入)。
(六)申报人个人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参与扶贫脱困等公益活动。
(七)评选期间(两年)有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家不能参加评选:
1.所负责企业在其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
2.所负责企业在其任期内,所排放的污染物,达不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治理排放标准的;
3.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的。
四、评选定量标准
1.评比实行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由经营业绩、诚信守法、其他三部分构成。
2.综合排名=经营业绩(亩产效益综合评价)80分+诚信守法10分+其他10分。
3.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会、纪检监察、环保、节能实行一票否决制。
4.综合排名相同的企业以企业纳税总额(国税+地税)排名为主确定位次。
5.企业分支机构或出资51%以上的独立经营法人企业经营业绩与出资人合并计算。
6.统筹考虑申报人的自主创新、社会贡献、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
7.其他类评分包括科技专利、劳模、评优评先等方面。
(所涉及的指标数据以统计、税务、社保等部门提供为准。)
五、评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家自行申报,县区政府组织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企业家名单报市政府。
2.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候选企业家进行联合复审,确定初选结果。
3.将初选结果报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
4.对初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纪违法等不良反映,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取消入选资格,不再增补。
5.评选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命名。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一)石嘴山市知名企业家申报表;
(二)所在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
(三)所在企业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5年—2017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度个人完税证明;
(五)个人征信记录和卫计委等部门开具的个人情况证明;
(六)个人近三年获得的荣誉,所在企业在其负责期间(近三年内)获得的地市级以上荣誉和资格证明;
(七)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
(八)个人向公益事业捐款、捐物的相关收据等证明材料,个人扶贫相关资料;
(九)个人获得的有关实力称号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十)其他重要支撑材料。
联系人:余强 联系电话:17809524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