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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设17个内设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党务和行政日常工作;督办局党委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精神文明、政务公开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等工作。
2.政工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规划和业务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法制监察科。
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核审行政处罚案件,协调综合执法检查,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备案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培训和普法活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效能监察和政风、行风建设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4.计划财务科。
拟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审核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执行和预(决)算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有关工作。
5.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联合整顿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6.公平交易执法科。
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与传销案件。
7.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监管,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推荐中国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导广告业发展,承担市级各类新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8.药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
9.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物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备案工作;组织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监督食品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风险预警工作。
10.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
11.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年度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风险评估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范。
12.企业(个体)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负责各类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
14.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年度抽检工作;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1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分析。
16.市场规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指导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和拍卖业的拍卖行为;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17.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
负责标准化管理、指导和计量管理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监督地方标准规范实施;负责企业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计量检定监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18、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直属机构。
1.行政审批分局。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
2.大武口稽查局。
负责查处大武口区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办理较大数额和较为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件。
3.惠农稽查局。
负责查处惠农区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方面违法行为;办理较大数额和较为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件。
4.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对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农资交易市场开办方责任制度,监督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检查辖区内农资的质量,查处违法行为。
5.机动车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查处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
三、派出机构。
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惠农区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1.大武口区分局(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武口区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牌子)
下设8个副科级市场监督管理所,即:朝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游艺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星海湖市场监督管理所、隆湖市场监督管理所、白芨沟市场监督管理所。
2.惠农区分局(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惠农区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惠农区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牌子)
下设5个副科级市场监督管理所,即:春晖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滨市场监督管理所、红果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