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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场监管〔2016〕335号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宁工商企监字〔2016〕13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在石嘴山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6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及公示时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至2017年6月30日结束。
三、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年报主体通过网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gsxt.saic.gov.cn)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ngsh.gov.cn)报送年度报告,步骤如下:
(一)工商联络员备案。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首次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需要进行联络员备案。备案流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点击“宁夏”,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工商联络员备案。已完成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可以直接登录进行年报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以备案的联络员身份信息登录,然后按照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完成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工作。
四、2016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及变化说明
(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同时新增社保和统计事项。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同时新增社保和统计事项。
(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
(四)新增内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根据《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要求,新增如下内容:
1.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第一项、第二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三项至第五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其中第一项、第四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二项、第三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3.补报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是在首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增社保和统计年报事项的条件下开展实施的,年报各项准备工作任务更重,对年报的工作要求更高。各局要充分认识年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督查指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切实履行好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加强年报宣传督导、实施年报监督检查和开展年报数据统计分析的工作职责,确保年报公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在2014、2015年度年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良好的势头。
(二)加大宣传培训。12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文对企业年报中新增“社保”和“统计”事项的文书格式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为了使企业能够正确掌握年报文书的填报内容和要求,各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效果。一是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发布信息,让企业了解年报规定,知晓报送渠道、操作流程和方法,掌握报表内容和要求,清楚法律责任和后果,引导企业及时、准确地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二是对年报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全覆盖。培训对象要涵盖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中负责企业监管、年报公示、年报抽查等工作的相关人员。三是对企业培训要全覆盖。要加大对企业培训力度,对负责年报的工商联络员要实现全员培训,要重点加强对新设立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政策解读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四是对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培训。要通过加强对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训,充分发挥其在本行业年报公示工作中的宣传督促和自律作用。五是对年报公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重点培训。针对年报增加社保、统计事项的新情况,各局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宣传培训效果。
(三)调整年报统计工作方式。为配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总局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每周(月)报送年报报表制度,改为从各省(区、市)公示系统汇总至总局的数据中实时获取年报数据进行统计。2016年度年报市场主体基数为:某地区实时存续市场主体数(扣除注吊销数)减去2017年1月1日起至统计时点的新设市场主体数。
(四)完善补报年报市场主体的后续管理措施。各局要同时加强对补报年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对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受理移出申请前,应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进行调查统计,计算其占应报市场主体的比率,分析未按时年报的原因,明确督导和监管重点。每年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当年最终年报率。
(五)加强年报管理和数据分析利用。各局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填报年报,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咨询指导服务,为市场主体年报创造条件。特别是,对总局新修订年报文书的填报要求和规范要向企业讲明、讲清、讲正确。同时,也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代替企业年报,不得随意修改年报相关数据。此外要深度挖掘、充分利用年报数据。年报结束后,一是要组织力量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工作,形成年报数据分析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经济决策调整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和数据支撑;二是各局要对年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不足,形成书面总结,各局年报数据分析报告和年报总结要及时报送市局(年报分析报告具体报送时间为:9月1日前,年报总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强化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对连续2年以上未年报公示企业进一步进行清理,按照《自治区工商局 宁夏国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企业信息与税务部门进行交换。要加强对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状态结果的运用,核查后对符合吊销规定的长期未经营企业进行吊销,为2016年度年报工作打好基础。
(七)做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核查工作。大武口区分局以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试点为契机,按照《石嘴山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早抓好“僵尸户”“休眠户”的实地核查工作,惠农区分局、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也要加大对“僵尸户”“休眠户”的排查工作为,实施强制简易注销奠定基础。
(八)继续强化年报通报考核督导。2017年市局将继续严格实行年报率通报制度和末位督查约谈制度,同时,从本年度开始将对年报数据更新、年报总结报送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为此,市局将继续定期通报本地年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本辖区年报公示工作的检查指导,将年报工作作为基本工作事项,列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确保年报任务落实到位。
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企业(个体)信用监管科。系统应用问题可直接联系自治区工商局信息中心。
企业(个体)信用监管科联系人:徐晓华
联系电话:0952-2051383
自治区工商局信息中心联系人:陈中华(天喻工程师)
联系电话:0951-5672074
附件:1.企业年报文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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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