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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补充事项的通知


石党办发〔2017〕42号

三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补充事项》已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补充事项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补充事项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在认真梳理我市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石党办发〔2015〕59号)进行了补充。

一、鼓励创办小微企业,新增小微企业(含“个转企”)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创业、就业、社会贡献等情况,每户给予5000元创业创新补贴,其中进入经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创新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启动经费补贴。

二、被列入党员带头创业、巾帼创业、工字号创业、青年创业、复转军人创业、返乡农民创业、温暖创业行动的优秀创业典型,给予1万元补贴。

三、鼓励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2015年后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按创业、就业、社会贡献等情况,每户给予5万元以内(含5万元)奖励。

四、鼓励小微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中介、合资经营以及组织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及区域性经济和技术开发规划等技术合同交易,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10%给予补助,每个交易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小微企业申请专利,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专利申请不再给予补助。

六、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创新创业孵化效率,孵化器毕业企业,每户给予孵化器5万元奖励。

七、新获得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奖励200万元;新获得的“星创天地”农村基层众创空间,每个奖励10万元。

八、经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参照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和标准,按照创业、就业、创新贡献等情况,给予20万元扶持。

九、培育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增新产业新业态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创业、就业、社会贡献等情况,每户给予50—100万元资金扶持。

十、鼓励标准和品牌建设。对小微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新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小微企业作为参与新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对新制定实施团体标准的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小微企业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奖励;对新承担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的小微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宁夏著名商标、宁夏名牌产品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5000元奖励。

十一、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试点,对首批列入全市试点的企业,按照企业资产总额,一次性给予5%—15%的补助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试点改革,对首批列入试点的单位,将在各级科技项目申报中予以重点支持。

十二、培育发展综合性外贸小微企业服务业务。为我市进出口小微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融资、出口退税等外贸综合服务的企业,且年度内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三、鼓励各园区引进国内相关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技术研究等创新平台,按照平台建设实际投入总额的50%给予建设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四、小微企业获批为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十五、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小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新增小微企业安排就业1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训补贴;安排就业2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培训补贴;安排就业5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训补贴;安排就业8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培训补贴;安排就业1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培训补贴,享受培训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生态移民区的小微企业,新增就业5人以上、15人以上、30人以上的,且开展各类岗位技能培训和实操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培训补贴。

十六、本规定与原有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同类政策,仅就高享受一次。

十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