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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场监管党发〔2016〕90号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检验检测中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16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局效能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局系统2016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新修订的《2016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2016年度机关科室、直属机构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 2016年度县、分局(中心)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中共bt365手机客户端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2016年度机关科室、直属机构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共性目标30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扣分 | 得分 | |
制度落实及党风 廉政 (10分) | 制 度 落 实
| 严格落实学习(会议、活动)制度、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廉洁自律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制度、一日生活制度等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 3.5分 | 依据平时督查、检查以及各种途径反馈的信息,有违反制度的1次扣1分。 | ||
党 风 廉 政
| 主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参加局党委、机关党委、支部组织的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 | 3分 | 违反"八项规定”、党纪条规及本局相关规定被通报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诫勉谈话的每例扣1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每例扣1分,未落实述职述廉要求的每例扣1分,年内科室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被问责的科室不得评选先进科室,未按要求参加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 | |||
教育 培训 |
按照市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结合部门职责,认真抓好市场监管专业知识培训;按照市局“岗位练兵”工作安排,制定本专业领域的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练兵比武”竞赛活动;积极参加自治区(市)和市局安排的各项业务培训、考试以及网络教育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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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 未结合部门职责开展市场监管专业知识培训的扣1分,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的扣0.5分;“岗位练兵”牵头科室未制定本专业领域活动方案的扣2分,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科室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自治区(市)和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的每少一人次扣1分,参加考试不合格被通报的一人次扣0.5分。 | |||
信息调研舆情处置议案提案宣传报道 (10分) |
信 息 调 研
| 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大局、依法监管、促进发展的主要举措和工作经验;加强市场监管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科室每年至少完成1篇有质量的调研文章,按时完成上级下达信息及调研约稿任务。 | 2分 | 政务信息被省部级以上信息载体刊载的1篇得0.5分,被市级信息载体刊载的1篇得0.2分,被市局信息平台登载的1篇得0.1分;调研文章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刊载的1篇得0.5分,在市级刊物刊载的1篇得0.3分,在市局信息平台刊载的1篇得0.1分,任务没有完成的扣1分;未完成上级信息及调研约稿任务的1次扣1分。(此项得分不超过2分) | ||
舆 情 处 置
| 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市场监管动态信息,确保重大或紧急舆情信息及时上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机制,遵守信息发布程序,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及时化解舆情危机;及时办理人民议政网等渠道反映的问题;按照党委政务公开的要求,积极完成公开的工作要点。 | 2分 | 舆情监测不及时,未能及时发现、反馈、上报应急突发事件信息,延误舆情处置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违反信息发布机制和信息发布程序,发布信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1分;未及时对议政网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置、回复的1次扣1分,处置质量不高引起反复投诉的1次扣1分;公开工作不及时被通报的1次扣0.2分。 | |||
议 案 提 案
| 主动联系代表、委员,准确把握提案、议案要义,严格落实提(议)案主(协)办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和效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提(议)案答复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留存。 | 2分 | 未落实提(议)案办理工作不得分,办理及答复工作被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代表、委员对办理(态度、结果)答复不满意1项扣0.5分。 | |||
宣 传 报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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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落实市局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安排,及时撰写新闻稿件,反映市场监管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严把新闻稿件质量关,确保新闻稿件质量。 |
2分 | 国家级报刊刊载的超额1篇加0.5分,省部级报刊刊载的超额1篇加0.3分,省级子报及市级报刊刊载的超额1篇加0.1分,任务没有完成,每少1篇扣相应分值;新闻报道出现失真、错误、内容不当等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的一次扣2分。(此项得分不超过2.5分) | |||
精神文明及综治工作
| 按照《bt365手机客户端2016年精神文明精神工作实施方案》《bt365手机客户端2016年深化平安石嘴山建设暨创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完成各类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类工作资料。 |
2分 |
未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得分,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或各类资料不及时的1次扣0.5分。 | |||
脱贫攻坚 (10分) | 认真贯彻落实精准脱贫政策,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主要工作,精心研究,分户制定精准扶贫方案。 | 2.5分 | 未制定分户精准帮扶方案1户扣1分。 | |||
建立并完善帮扶档案,按月填写帮扶手册(三联单),每月按时报送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全年不少于2篇。 |
2.5分 | 未建立帮扶档案的扣1分,未按月填写帮扶手册的少一次扣0.5分,未按月报送进展情况的少一次扣0.5分。 | ||||
按照脱贫攻坚任务分工,想方设法解决贫困户务工就业需求,确保有劳动能力人员每年务工8个月以上。 |
2.5分 | 未完成8个月务工就业帮扶任务的,按照有劳动能力人员计,每少一个月扣0.5分。 | ||||
发挥职能和人才优势,积极争取扶贫项目和资金,帮助贫困户培育和发展庭院特色产业。 |
2.5分
| 未积极争取帮扶项目和资金解决贫困户实际困难的扣0.5分。未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上支持贫困户发展庭院产业的扣0.5分。 |
2016年度机关科室、直属机构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职能目标60分)
说明: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机关科室、直属机构考核分值总分100分,其中共性目标30分,职能目标60分,综合评价10分。
注:带“*”项为市委、市政府2016年对我局重点工作考核项目。
附件
2016年度县、分局(中心)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共性目标:30分)
考核类 别及权 重分值 | 考核项 目及考 核分值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扣分 | 得分 | |||
公文办理、信息调研、舆情处置、教育培训等 工作 (4分) |
政务 信息 (25分) | 政务信息工作年初有安排,年度有督查、有总结,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加强理论研究,按时完成各类调研信息和调研文章;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以上高质量理论调研文章,组织做好本系统在相关杂志的投稿工作。按时完成信息约稿任务。 | 政务信息工作无安排、无督查、无总结的缺一项扣0.5分;未完成政务信息任务,每少1篇扣0.2分,政务信息被自治区工商、质监、食药局网站采用1篇加0.5分。未完成上报信息调研文章的少1篇扣1分,调研文章被自治区工商、质监、食药及相关杂志采用的一篇加0.5分,被省部级刊物采用的一篇加1分。未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每次扣2分,约稿信息被市级以上采用的每篇加0.5分,政务信息工作无考评奖惩措施的扣3分。 | |||||
文档 管理 |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使用文字、文种、行文规则准确,内容属实,表达简洁通顺,文件签发程序规范,公文格式正确,文件上报下发及时。收文、归档处理及时,收录、传阅有详细记载。严格执行密级文件管理各项规定。 | 公文使用文字、文种、行文规则不准确,发现一件扣0.5分;文件上报或下发不及时,一次扣0.5分。文件流转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每件扣0.5分。密级文件的流转归档状态与登记情况不相符的,一件扣0.5分;发生丢失密级文件或失密、泄密事件本项不得分。 | ||||||
宣传 报道 (25分) | 认真组织落实市局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安排,并制定本局新闻宣传工作计划。严把新闻稿件质量关,确保新闻稿件质量。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 | 新闻宣传工作没有安排的扣5分。完成全年新闻宣传任务,国家级超额1篇加0.5分,省级超额1篇加0.3分,省级子报及市级报刊超额1篇加0.1分,任务没有完成的每少1篇扣相应分值。新闻报道出现失真、错误、内容不当等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的,一次扣2分。宣传报道工作无考评奖惩措施的,扣3分。 | ||||||
舆情 处置 (25分) | 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市场监管动态信息,确保重大或紧急舆情信息及时上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机制,遵守信息发布程序,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及时化解舆情危机。及时办理人民议政网等渠道反映的问题。
| 舆情监测不能及时发现、反馈、上报应急突发事件信息,延误舆情处置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违反信息发布机制和信息发布程序,发布信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4分。未及时对议政网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置、回复的1次扣1分;处置质量不高引起反复投诉的1次扣1分。 | ||||||
公文办理、信息调研、舆情处置、教育培训等 工作 (4分) | 提案 办理 (50分) |
主动联系代表、委员,准确把握提案、议案要义,严格落实提(议)案主(协)办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和效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提(议)案答复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留存。
| 未落实提(议)案办理工作不得分,办理及答复工作被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代表、委员对办理(态度、结果)答复不满意1项扣0.5分。 | |||||
教育 培训 (50分) | 认真组织落实市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制定本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素质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力促干部职工能力提升。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市)和市局安排的各项培训、考试以及网络教育培训。 | 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的,扣5分;教育培训工作未落实的扣5分,干部无读书笔记的,一人次扣0.5分。每年至少开展1次干部思想政治学习交流活动,没有开展的扣3分;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工作无安排计划的每项扣3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未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市)和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每少一人次扣0.5分;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被通报的,一人次扣0.5分。 | ||||||
党风廉政建设(10分) | 落实 制度 (35分) |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党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建立党员廉洁自律监督机制,经常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通过开展约谈,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约谈的干部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提高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 | 党员未参加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一次扣0.5分;党员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参加不准参与的各类活动一次扣0.5分;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扣1分;被谈话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拒绝接受谈话,一次扣0.5分;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情况,故意隐瞒问题的,一次扣1分;不及时纠正问题的一次扣1分。 | |||||
纪检 监察 | 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通过中心组学习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违纪不纠等问题发生;对执纪执法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能认真落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调查处理;对上级部门批转的信件,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结果。定期开展督查督办。 | 未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少教育一次扣 0.5 分;未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教育的少教育一次扣 0.5 分;发生一次违纪违规案件的,不得分;未按要求调查处理扣1分;未组织开展督查督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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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25分) | 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权力结构配置科学、权力运行规范透明、风险防控及时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 未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的扣3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单位和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被通报或处理的,扣3分。 | ||||||
精神文明建设(4分)
精神文明建设(4分)
精神文明建设(4分) |
文明创建 (50分)
文明创建 (50分) | 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主题活动,传承弘扬优秀文化。 | 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主题活动,传承弘扬优秀文化。 | |||||
开展“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做彬彬有礼石嘴山人”主题教育活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项主题活动。突出做好文明服务、文明旅游、文明家庭、环境整治、秩序维护等专项主题实践活动。 | 按照“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做彬彬有礼石嘴山人”主题教育活动方案要求,开展文明服务、文明旅游、文明家庭、环境整治、秩序维护等专项主题实践活动。各项活动有安排、信息、图片小结,未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每少1次扣2分。 | |||||||
推进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健全志愿者队伍,以“践行雷锋精神、深化志愿者服务”为主题,结合各单位实际,突出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日活动及文明劝导、维护交通秩序,清洁城市环境、关爱农民工、关爱空巢老人、扶残助残、关爱山川河流等志愿服务活动。 | 没有健全完善志愿者组织扣5分;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日、文明劝导、维护交通秩序,清洁城市环境、关爱农民工、关爱空巢老人、扶残助残、关爱山川河流等志愿服务活动,各项活动有安排、信息、图片小结,未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每少1一项扣2分。 | |||||||
积极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文明风尚、法制宣传、节能环保、节俭养德、关爱未成年人、关爱老人、环境整治等志愿者服务活动,不断推进社区志愿者服务常态化。 | 开展文明风尚、法制宣传、节能环保、节俭养德、关爱未成年人、关爱老人、环境整治等志愿者服务活动,各项活动有安排、信息、图片及小结,未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每少1一项扣2分。 | |||||||
突出“五个一”(道德讲堂、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文明创建宣传牌、网络文明传播、文明餐桌行动)重点活动,深化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结对共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开展道德讲堂、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文明创建宣传牌、网络文明传播、文明餐桌行动活动,各项活动资料翔实,每少一项扣5分。 | |||||||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活动(进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村居、家庭)活动,开展“中国梦.我的梦”、“缅怀英烈、心系国防、圆梦中华”等教育活动,设置“善行义举榜”,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突出好家风好家训、节俭养德、遵德守礼等道德主题,深化“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
未开展“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宣传活动扣5分;未开展“六进”教育实践活动扣5分;未设置“善行义举榜”扣5分;未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少一次扣3分。 | |||||||
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倡导践行“日行一善”“善行义举”等崇德向上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遵德守礼、提升文明素养。 | 查阅资料,活动开展少一项扣5分。 | |||||||
深化道德模范选树学习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基层巡讲活动,宣传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持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推选“好人365”、“身边好人”、“中国好人榜”等参评候选人。 | 未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宣传学习活动的每少一项扣2分;未开展身边好人推荐报送的扣2分。 | |||||||
综合治理 (50分)
综合治理(50分) | 制定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总结及述职;围绕平安建设主题,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5篇;及时上报有关专项工作资料(含文件、小结、总结、报表、图片等)。 | 未制定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方案扣5分;没有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扣5分;每半年开展一次总结及述职,每少一次扣5分;围绕平安建设主题,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5篇,每少1篇扣1分;及时上报有关专项工作资料(含文件、小结、总结、报表、图片等),每少一项扣5分。 | ||||||
加强内部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不参与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发生其他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不发生泄密事件,不发生被盗、失火等案(事)件。 | 单位干部职工或机关年内发生上述事件视案情大小扣5至10分。 | |||||||
完成平安石嘴山建设暨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市综治办《关于印发2016年深化平安石嘴山建设暨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的7项重点工作、13项深化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深化平安石嘴山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承担的工作,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项工作任务在部门得到有效落实。 | 工作推进不力,未及时跟进或承担的工作被区综治办或相关部门通报、约谈或下发综治意见书的,视情况扣5至10分。 | |||||||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自治区两办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督查督办、责任追究、表彰奖励。 | 未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机制扣5分,未定期开展排查工作扣5分。 | |||||||
认真开展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以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为核心,进一步落实责任,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工作推进不力,未及时跟进或承担的工作被信访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约谈或下发综治意见书的1次扣5分。 | |||||||
党的 建设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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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工作 (35分)
基础 工作 (35分)
|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情况。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中心组年度工作安排、学习计划,健全学习档案。 | 未组织学习有关精神的一次扣0.2分,未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培训、报告、讲座的一次扣1分;中心组学习无安排、无计划的扣0.5分,集中学习少一次扣0.2分,学习档案不健全扣0.5分。 | |||||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书记带头讲1-2次党课。落实“书记项目”库工作。 |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书记讲党课少一次扣0.5分;未实施“书记项目”库工作的扣1分。 | |||||||
落实主体责任,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各级党组织机构健全,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明显。 | 党建工作未与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一项扣0.2分;领导班子成员未参加所在支部活动的,一人次扣0.5分;党组织班子不健全扣0.5分,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扣0.5分。 | |||||||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党员排查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和党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 未落实党员排查工作的扣1分;未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按照程序发展的,少一项扣0.2分;未按标准足额交纳党费的,1人次扣0.1分;跨年度向上级交纳党费的扣0.5分;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一项扣0.5分。 | |||||||
按照“五好”要求(运行机制好、基本保障好、队伍素质好、活动开展好和服务成效好)推进“六个标准化”建设(队伍建设标准化、运行机制标准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活动组织标准化、工作制度标准化),深化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资料规范成册。 | 未建立“四个名册”(本单位干部职工名册、党员基本情况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党员对象名册),未建立“四个计划”(年度党建工作安排、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党风廉政教育计划)、未建立“三套资料”(党建活动资料、党员学习教育资料、评选表彰先进事迹资料),未建立“五类档案”(党组织工作、上级发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未建立“一个记录”(党支部工作记录),每缺一项扣0.5分,资料不规范和记录不完整的一项扣0.1分。 | |||||||
开展“机关党建月”和建党95周年活动。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 | “机关党建月”和建党95周年活动未开展的扣1分;开展不到位的扣0.5分;“下基层”活动效果不明显的扣0.5分。 | |||||||
重点 工作 (30分) | 开展基层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突出“一支部一特色”、“一部门一品牌”,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 | 未制定方案的扣2分;未按照要求进行星级评定的扣1分;“一支部一特色”、“一部门一品牌”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扣0.5分。 | ||||||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有方案、有内容。 |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无方案的扣0.5分;学习教育不到位的扣0.5分。 | |||||||
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 未开展书记述职评议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扣1分。 | |||||||
干部 管理 (35分)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局人员培训、考核、轮岗交流、任免、奖惩以及人员信息统计。加强机构人事管理,严格履行科室负责人任免备案程序和机构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干部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干部“干事档案”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认真落实人事管理制度,严格考勤纪律,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超过规定期限的,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搜集、整理和报送本局人事档案材料,做到及时入档。 | 未按规定对干部进行轮岗交流的扣5分。人员信息统计不准确、有误的,一处扣1分。科室负责人任免,不按程序报告备案的,一次扣2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一次扣5分。“干事档案”季度考评未按规定开展,流于形式的,一次扣2分;年度考核不按程序执行,影响考核结果的扣5分。干部公务外出未履行请假备案手续的一次扣1分;考勤不严格的扣5分;人员管理未按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的,一人次扣1分。搜集、整理、报送人事档案材料不及时,一人次扣1分,丢失入档材料的,每份扣2分。 | ||||||
脱贫攻坚工作(5分)
| 20分 | 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 | 未制定方案扣10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5分,未确定负责人及联络员扣5分。 | |||||
20分 | 认真贯彻落实精准脱贫政策,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主要工作,精心研究部署,全年不少于4次。 | 未制定分户精准帮扶方案1户扣5分,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每少一次扣5分。 | ||||||
20分 | 分户建立并完善帮扶档案,按月填写帮扶手册(三联单),每月按时报送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全年不少于4篇。 | 未建立帮扶档案的,每少1户扣5分;未按月填写帮扶手册的,少1次扣5分;未按月报送进展情况的,少1次扣5分。 | ||||||
20分 | 按照脱贫攻坚任务分工,想方设法解决贫困户务工就业需求,确保有劳动能力人员每年务工8个月以上。 | 未完成8个月务工就业帮扶任务的,按照有劳动能力人员计,每少一个月扣5分。 | ||||||
20分 | 发挥职能和人才优势,积极争取扶贫项目和资金,帮助贫困户培育和发展庭院特色产业。 | 未积极争取帮扶项目和资金解决贫困户实际困难的扣5分,未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上支持贫困户发展庭院产业的扣5分。 | ||||||
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3分)
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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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会 工 作 1分
| 组织建设50分 | 组织机构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建立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建立经费使用及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 组织机构不健全扣5分,不按时换届扣10分,未建立工作制度扣5分。 | ||||
作用发挥50分
| 加大职工思想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职工大讲堂、演讲比赛、座谈会等形式,加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劳动美”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 未开展活动扣10分。 | ||||||
劳模管理档案齐全,发挥劳模作用;建立困难职工(含单亲困难女职工)动态档案,开展送温暖活动、帮扶活动 | 档案不健全扣5分,没有开展活动扣5分,未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扣5分,未开展送温暖活动扣5分。 | |||||||
妇委会 工作 1分 | 组织建设 50分 | 加强妇女组织建设,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按时换届选举,有一定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 未按规定建立妇女组织的扣5分,组织机构不健全扣3分。 | |||||
维权工作 50分 | 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本系统无家暴案件;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妇女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未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的扣5分,未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宣传的扣5分,单位存在家暴情况的不得分。 | ||||||
共青团 工作 1分 | 基础工作 50分 | 建立健全团员青年基本信息系统,实现动态式管理。团的文件、活动、会议、宣传工作等各种资料、档案详实,齐全,各类信息报送及时。 | 青年信息系统不健全扣5分,团的各种资料不齐全、报送不及时每缺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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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50分 | 团支书记能准时出席局团委召开的会议,不迟到、早退。能按时组织青年团员参加局团委的活动。各支部能认真、及时地完成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团支书能及时汇报支部的各项工作情况。 | 每少出席、参加一次的扣5分,工作每一项完不及时的扣5分。 | ||||||
2016年度县、分局(中心)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职能目标:60分)
考核类别及权重分值 | 考核项目 及考核分值 | 考 核 内 容 | 考 核 标 准 | 扣分 | 得分 |
食品 (3分)
食品 (3分)
食品 (3分) | 年度 安排 (2分) | 制定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计划,明确监管任务。 | 无年度工作计划扣2分。 | ||
督办落 实情况 (4分) | 落实督办、转办或通知单事项。 | 未上报督办、转办或通知单办理情况一次扣2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经追踪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0.5-1分/件。 | |||
报送资料 情况 (4分) | 按照要求时限报送相关材料、报表、总结等。 | 未报送的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每季度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案件(食品生产或流通环节)至少报送一起,未按规定报送的扣1分;报送材料质量不高的,酌情扣分。 | |||
重点工作 完成情况(40分) | 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建立完整的风险分级分类资料档案和企业信用档案,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公开机制。 | 未在市局要求时限内完成本项工作的扣1分;企业未建立风险分级分类资料档案扣2分/家,档案内容不完整的酌情扣0.5-1.5分/家;监管部门未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扣3分,档案内容不完整的酌情扣0.5-1.5分/家;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信息未公开的扣0.5分/家;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系统里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的,酌情扣0.5分/家。 | |||
推行生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做好追溯平台系统生产记录等信息数据的持续录入。 | 未开展培训扣3分;企业填报生产记录数据不及时、不完整的,视整体情况酌情扣1-3分。 | ||||
重点工作 完成情况(40分) | 按要求做好国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置工作。 | 未按照区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要求时限上报的,一个样品扣1分。未及时开展并上报后处置,被区局通报的,一个不合格产品扣0.5分。 | |||
按要求开展自治区民生计划监督抽检工作,并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置及信息公开工作。 |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抽检任务的,少一个样扣0.5分;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后处置的,一个不合格产品扣0.5分;未及时上报后处置,被区局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个扣0.5分;未按要求公开不合格信息的扣1分。 | ||||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牵头组织开展农村 “扫雷”、“清源”、“净流”、“利剑”四项行动。 | 查看现场检查记录及案件办理情况,无相关检查记录的扣2分;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1-3分。 | ||||
启动食品生产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网格化、标准化及全覆盖监管。 | 未在规定时限内启动的扣2分;启动后未填报监管信息的扣2分;监管信息填写不及时、不完整的,酌情扣0.5-1分。 | ||||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专项整治。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检查。3.开展白酒、葡萄酒等酒类产品的专项治理。4.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整治。 | 查看现场检查记录及案件办理情况,无相关检查记录的,每个专项扣2分;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每个专项酌情扣0.5-1分。 | ||||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1.打击无证无照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2.开展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专项整治。3.开展酱卤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 | 查看现场检查记录及案件办理情况,无相关检查记录的,每个专项扣2分;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每个专项酌情扣0.5-1分。 | ||||
市局年内安排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 未开展的一项扣1分,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0.1—0.5分。 | ||||
现场检 查内容 (50分) | 现场检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准许生产证等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 | 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准许生产证的扣2分,从业人员中抽3人,核查其健康证明,有1人无健康证明的扣1分。 | |||
小作坊是否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回收食品登记销毁等制度。 | 未建立制度每户扣1分,制度不全的每户酌情扣0.5—1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0.5—1分/户。 | ||||
企业和小作坊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情况: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进货票据等。 | 随机抽取一种原辅材料核查证票是否齐全,未索证索票扣1分,索证索票不齐全的每户酌情扣0.5—1分。 | ||||
企业和小作坊原辅材料进货台帐记录情况:生产厂家、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 随机抽取一种原辅材料核查是否有记录,未记录扣1分,记录不齐全、不规范的每户酌情扣0.5—1分。 | ||||
现场检 查内容 (50分 | 检查企业原料库,是否干净整洁,库房是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是否离墙离地、分类、分架存放,是否有防蝇防鼠设施 | 库房达不到要求的,每户酌情扣0.5-1分 | |||
检查企业和小作坊食品添加剂“四专一准确”制度(即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使用、专册登记、准确计量)执行情况,检查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行为,有无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行为。
| 无专柜存放、专人保管的扣1分/户,无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的扣0.5分/户,无称量工具的扣0.5分/户,专柜内混放其它物品的扣0.5分/户;发现使用了非食品添加剂的扣4分,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每户扣2分,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扣2分 | ||||
检查企业建立的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制度及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登记记录情况。 | 未建立制度每户扣1分,制度不全的每户扣0.5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0.5—1分/户;未建立召回、处理记录的每户扣1分,召回、处理登记记录不齐全扣0.5分/户。 | ||||
检查食品企业建立自查制度及食品企业检验室状况,检查产品出厂检验是否正常运行,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有无形同虚设现象,是否建立留样制度,并按制度规定进行留样。检查无自检能力的企业有无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按协议查看检测报告。 | 未建立自查制度扣1分/户,自查制度落实不到位0.5分/户;产品出厂检验未开展扣2分/户;无原始检验记录的,1分/户;检测项目不全的,少一个项目酌情扣0.5-1分/户;检验仪器设备未检定的扣1分/户,相关化学试剂过期的扣1分/户;未建立留样制度的扣1分/户,未留样的,扣1分/户,留样未做记录的扣0.5分/户;签订委托协议的,检验报告不齐全每户扣0.5分,签订的委托协议不在有效期的,扣1分/户。 | ||||
检查企业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GB7718和GB28050相关要求。
| 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户。 | ||||
食品 流通 监管 (3分)
食品 流通 监管 (3分)
食品 流通 环节 监管 (3分)
| 年度安排 (2分) | 制定年度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计划,明确监管任务。 | 无年度工作计划扣2分。 | ||
督办落实 情况 (4分) | 落实督办、转办或通知单事项 | 未上报督办、转办或通知单办理情况,一次扣2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经追踪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0.5-1分/件。 | |||
报送资料 情况 (4分) | 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报表、总结等。 | 未按要求报送的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每季度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案件(食品生产或流通环节)至少报送一起,未按规定报送的扣1分。 | |||
重点工作 完成情况(35分) | 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试点工作。 | 查看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开展情况(抽检计划、检验报告和快检结果统计表等),未开展抽检工作扣3分;查看相关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宣传资料(影像、信息、宣传册、图片等),资料不丰富、不翔实酌情扣1—3分。 | |||
按要求开展自治区民生计划监督抽检工作,认真落实2016年市局安排的食品抽检工作,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置及信息公开工作。 |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抽检任务的,少一个样扣0.5分;未按时做好后处置的,一个不合格产品扣0.5分;未按要求公开不合格信息的,扣1分。 | ||||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牵头组织开展农村 “扫雷”、“清源”、“净流”、“利剑”四项行动。 | 查看现场检查记录及案件办理情况。无相关检查记录的,扣2分。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1-3分。 | ||||
开展专项整治:1.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专项整治。2.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3.会同民族宗教部门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检查。 | 查看现场检查记录及案件办理情况,无相关检查记录的,每个专项扣2分;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每个专项酌情扣0.5-1分。 | ||||
重点工作 完成情况(35分) | 自治区安排的专项:1.开展水果销售市场专项检查。2.开展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 查看现场检查记录及案件办理情况,无相关检查记录的,每个专项扣2分;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每个专项酌情扣0.5-1分。 | |||
开展流通环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1.开展食品销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2.开展水产品和抗生素专项整治。 | 查看现场检查记录及案件办理情况,无相关检查记录的,每个专项扣3分;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每个专项酌情扣0.5-1分。 | ||||
自治区年内安排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 未开展的1项扣1分,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0.1—0.5分。 | ||||
市局安排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 未开展的一项扣1分,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0.1—0.5分。 | ||||
现场检 查内容 (55分)
现场检 查内容 (55分) | 实地检查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无超范围经营。 |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全部打分项均为0分),证照不齐全扣1分;在食品销售区抽查1—3名从业人员,核查健康证明,无有效健康证1人扣0.5分;发现超范围经营扣1分。 | |||
监管部门日常巡查记录年内不少于4次。 | 每少一次扣0.5分。 | ||||
在大型食品超市果蔬销售区推行果蔬农药残留品种公示制度。 | 未按规定在大型食品超市建立农残品种公示制度的扣2分/户,农残公示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户。 | ||||
加强对大型批发市场和食品超市监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配送和冷链仓储等重点业态的台账管理制度。 | 食品配送和冷链仓储,未按要求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每户扣2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酌情扣0.5-1分。 | ||||
食品批发经营主体建立索证索票、销售凭证(台账)率达100%(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规定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单、购货凭证等)。 | 随机抽取一种食品核查其证票是否齐全,未索证索票扣1分,索证索票档案不齐全扣0.5分;随机抽取一种食品核查其销售凭证(台账)建立情况,无自治区食药局推行的销售凭证(台账)扣1分/户,销售凭证(台账)填写不齐全的扣0.5分/户。 | ||||
食品零售经营主体建立购货凭证(台账)率达100%。 | 随机抽取一种食品核查其购货凭证(台账),无自治区食药局推行的购货凭证(台账)扣1分/户,登记不齐全扣0.5分/户。 | ||||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持证照率达100%;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情况(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规定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单、购货凭证等)。 | 实地抽查,场内1家小作坊无证扣1分;随机抽取一种原辅料或食品添加剂核查证票是否齐全,未索证索票扣1分,索证索票不齐全扣0.5分。 | ||||
实地检查大中型食品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散装食品监管情况。(散装食品公示牌、原始合格证、防蝇和防尘设施等)。 | 在大中型食品超市查看3件销售的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等内容的扣0.5分/件,无散装食品原始合格证明的扣1分/件;散装食品防护措施不到位扣0.5分/件;在食品批发市场查看散装食品防护措施,不到位扣1分。 | ||||
是否销售假冒伪劣、“三无”( 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及过期食品。 | 发现假冒伪劣、“三无”及过期食品扣2分/品种。 | ||||
查看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肉品经营户或场外肉品经营户销售的畜禽产品(非加工)是否使用《食品流通环节肉品销售凭证》,是否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畜禽产品酮体是否有检疫和检验章。 | 肉品经营户未使用肉品销售凭证扣1分/户,肉品销售凭证填写不规范扣0.5分/户,发现未经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肉制品扣1分/户。 | ||||
清真与非清真食品是否分区摆放,在辖区200平米以上的食品超市设立清真食品专区或专柜,使用统一的“清真食品专区(柜)”标志。 | 未分区扣0.5分/户,标志不明显扣0.2分/户,发现问题食品扣0.5分/品种,清真食品和非清真食品混放扣1分/户。 | ||||
低温冷藏食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冷藏销售。 | 发现未按规定冷藏销售的扣1分/户。 | ||||
场内食品小作坊食品添加剂“四专一准确”制度是否落实。
| 食品添加剂“四专一准确”制度,有一项执行不到位扣0.6分。 | ||||
辖区100平方米以上食品经营主体建立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及时清点、检查临期食品情况。 | 查看经营户是否按规定建立临期食品专区(柜),清理临期、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记录,包括清理去向记录,未按规定建立临期食品专区(柜)的扣1分/户;退货或者销毁记录,依据记录情况酌情扣0.2-1分/户 | ||||
药品
药品 | 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15分) | 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辖区内全部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药品经营违法行为。 | 整治工作无方案、无总结的少一项扣1分;现场抽查药品经营企业5家,每少检查1家扣1分,查出问题未处理扣1分,扣完为止。 | ||
GSP跟踪检查工作 (10分) | 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跟踪检查工作,完成全市30%零售药店跟踪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 整治工作无方案、无总结的少一项扣1分;现场抽查药品经营企业3家,每少检查1家扣1分,查出问题未处理扣1分,扣完为止。 | |||
药械规范化管理工作 (15分) | 加强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院药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市30%的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院药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 未建立药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扣2分,开展不力或效果不明显扣0.5,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院创建工作低于30%,每少完成一家扣3分,扣完为止。 | |||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10分) |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简称ADR),设有专人负责ADR监测工作,工作制度健全,监测评价能力满足监管需要。新的、严重病例报告占报告总数的15%。 | 报告数每百万人口少于1000份/百万人,扣1分,扣完为止;新的、严重病例报告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新的、严重病例报告在完成15%的基础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未配备专业人员实施ADR监测评价工作扣2分,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 |||
药品抽检工作 (10分) | 完成药品抽样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药品及时查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和抽样工作总结、年度抽验工作。 | 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率100%得2分,每少送达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单位及时查处,每少查处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上报抽样工作总结、年度抽样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的1次扣1分。 | |||
日常监督 检查 (20分) | 市局将对每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督查。 | 对督查中发现未按时完成市局安排的工作,每少完成一项扣2分,对查出问题未整改1次扣2分,整改不全面的扣1分,未留存现场检查记录1次扣1分,未尽到指导职责的1次扣1分。 | |||
目标考核与责任落实 (12分) | 将药品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对辖区所的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建立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与相关市场监管所签署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 综合考核评价权重在2%及以上得3分,权重1%-2%得2分,权重不到1%或纳入但未明确权重的得1分,未纳入的不得分;建立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得3分,与相关市场监管所签署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得2分;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未签订责任书的不得分。 | |||
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8分) | 制订《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建立重大信息直报系统。 | 每少完成一项扣1分。 | |||
餐饮 食品 安全 (6分)
餐饮 食品 安全 (6分) |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15分) | 按照市局餐饮监管工作要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部署本地区的餐饮监管工作。 | 全年无工作安排不得分,无总结扣5分;要求上报的材料缺一项扣1分,迟报每项扣0.5分。 | ||
证 照 管 理 (15分) | 加强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和从业人员管理。 | 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每1户扣2分,无照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每1户扣2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1人次扣1分,不亮证经营每1户扣0.5分;中型以上餐饮单位不执行晨检制度每1户扣1分,从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每1人扣0.5分。 | |||
“明 厨 亮 灶” 工 作 (15分)
| 按照市局部署,完成70%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改造工作任务。 | 全年无工作方案不得分,无总结扣5分,季度进展情况小结扣3分;每季度上报一次完成名单,少报一次扣1分,迟报扣0.5分;年度未完成总户数的70%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按季度分解完成差1户扣1分。
| |||
技 术 监 督 (10分)
| 强化技术监督,以问题导向、依法治理为主线,有针对性、靶向性地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完成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政府民生计划餐饮食品、餐饮具监督抽检任务,依法对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100%。
| 全年无工作方案、总结和进展情况小结缺1项扣3分;全年工作任务按月分解完成,差1批次扣1分;按时上报抽检信息、报表,少报一次扣1分,迟报扣0.5分;处置抽检不合格食品,每1起不处置扣2分,处置不及时扣1分。 | |||
专 项 整 治 (15分)
| 开展餐饮专项整治活动,在餐饮服务环节加大重要节假日,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学校、集体食堂、建工食堂、农家乐、宗教场所等重点区域,火锅底料、调味品、烧烤、油条等重点品种的检查整治力度,开展“餐桌污染”治理,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办案力度,严格执法标准,查处一批典型大案要案。 | 专项整治工作少开展一项扣5分,有案不查每案扣2分;未按时上报专项整治小结、信息、报表,少报一次扣1分,迟报扣0.5分。 | |||
日 常 监 督 (15分)
| 实施痕迹化监管,实现季例会制度,季度监督覆盖率达98%以上;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 未完成监督覆盖率95%,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未实现季例会缺一次扣4分;现场抽查餐饮单位,无季度监管执法文书每户少一次扣1分;落实网格化监管未公示监管人员每户扣3分;餐饮单位不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每户发现一个环节不按规范要求操作扣0.3分。 | |||
量 化 分 级 管 理 (15分)
|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普查统计工作,深化量化分级管理。将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定期公示量化等级评定结果,引导消费者“看脸谱就餐”,促进企业诚信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率(已评定数占应评定数的比例)达98%以上。 | 量化分级管理未达到95%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量化分级管理未公示每户扣1分。 | |||
保健品和 化妆品监管 (4分)
保健品和 化妆品监管 (4分) | 保化品经营企业检查情况 (20分) | 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每年度至少1次,按照食药监办许(2010)88号文件要求,检查企业执行情况;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情况;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批发销售单位每年度至少1次,按照食药监办许(2010)89号文件要求,检查企业执行情况。 | 随机抽查企业,查看是否有检查,没有检查笔录此项不得分;笔录中有相关内容但未达到要求的,少检查一个项目扣0.5分;随机抽取商品查看是否索取有效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缺一个扣0.5分;随机抽取商品进行检查,发现3个以上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 ||
成人用品市场整治工作 (10分) | 开展成人用品市场整治,对字号、广告、灯箱、招牌进行规范,检查有无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销售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是否销售三无淫秽产品。, | 检查工作安排、小结、信息、台帐等,缺1项扣0.5分;随机检查辖区经营网点,发现1处违规扣0.5分。 | |||
会销保健食品治理工作(10分) | 开展治理工作,掌握辖区内会销企业情况,规范会销行为,建立并及时更新会销企业名录、会销场地名录,开展备案工作,发放告知书,积极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案件处罚力度,使违法会销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 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查看工作安排、小结、信息、台账、案卷等相关资料,缺1项扣0.5分。 | |||
专项整治 工作(10分) | 按要求完成区局、市局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有方案、总结及相关资料。 | 按计划完成每个阶段整治工作,1项未做到的扣1分。无实施方案、总结各扣0.5分,专项资料收集记录不完整扣0.5分,未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1分,力度不强、效果不明显的扣0.2—1分。 | |||
保化品核查处置工作(10分) | 按要求完成区局、市局部署的核查处置工作,有安排、小结及相关资料。 | 按计划完成每个核查工作,1项未做到的扣1分;无核查通知、总结各扣0.5分,专项资料收集记录不完整扣0.5分,力度不强、效果不明显的扣0.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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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化妆品快检(20分) | 按照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快检任务。 | 按计划完成快检批次,未完成的少1批扣0.5分,未按时完成的1批次扣0.2分。 | |||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10分) | 建立监测哨点,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 建立哨点,上报不良反应报告,未上报过的扣0.5分。 | |||
执法工作(10分) | 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 积极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案件查办力度大、有突破加2分,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件每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
医疗器 械监管 (4分)
医疗器 械监管 (4分) |
10分 | 认真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对执行国家食药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自治区食药局制定的《宁夏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内容不全的扣1分,对经营重点品种检查不到位扣1分,对超许可范围经营扣1分、对没有备案或者无证无照经营的扣1分。 | ||
10分 | 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药械管理规范化建设。
| 无工作安排、总结各扣1分;年底60%的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和10%个体诊所及村级卫生室达到规范标准,每下降5%扣1分。
| |||
10分 | 各类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有方案、信息、总结。 | 少一项方案扣1分,少一份信息扣1分,少一项总结扣1分;未开展一项专项检查扣5分,未开展两项专项检查不得分。 | |||
20分 | 日常监管:季监督覆盖率100%。 | 覆盖率不足80%不得分,覆盖率不足90%扣5分。 | |||
10分 | 抽检工作。
| 未完成抽检任务不得分,未按时完成抽检任务扣3分。 | |||
10分 | 不良事件监测:以县区为单位完成年报告数量80份以上。 | ||||
10分 | 监管人员培训工作。 | ||||
10分 | 经营企业建档不足80%不得分,建档不足90%扣1分;未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不得分。 | ||||
10分 | |||||
特种设备 安全 (5分)
特种设备 安全 (5分) | 宣传教育 (5分) | 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辖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宣传贯彻,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六进活动”,在“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假日宣传活动中每年上街宣传不低于2次。 | 未开展宣传活动不得分,“六进”活动少宣传一次扣1分,重要节日未开展宣传少一次扣1分(印证资料以: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为准)。 | ||
责任落实 (5分) | 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安全标准化管理、一岗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设备台账,强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检查,持证上岗率达到96%,开展应急救援演练10家次。 | 未实施分类监管的扣0.5分,未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以责任书为准)不得分,落实不全面扣1分;未建立特种设备台账的扣1分,持证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少演练一次扣0.5分。 | |||
业务工作(40分)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各监管所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整治活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攻坚战,加强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索道、场车的监督检查,年内监督检查企业数达20%,检查中发现的超期未检特种设备隐患整改率达96%,确保辖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全年不得出现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 未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扣5分,在各自辖区内与各监管所签订安全责任书,专项检查有方案、有总结,责任书少一份扣1分,总结、方案少一项扣0.5分;企业各类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查处率不达标扣1分,特种设备隐患整改率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发生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不得分。 | |||
责任书签订(10分) | 与辖区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8%,特种设备建档率98%。。 | 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
安全保障 服务 (10分) | 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服务工作,做好节假日值班安排、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安排不少于4次。 | 未制定方案,未做节假日值班安排、未及时开展节前和重大活动安全监察扣0.2分,专项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 | |||
监察队伍 建设 (10分) | 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保证特种设备监察人员100%持证上岗,提高人员工作作风、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 查阅案件,出现有案不查、大案小办的一次扣1分,发生违规违纪现象的一次扣0.2分。 | |||
执法工作 (5分) | 积极开展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全年特种设备执法案件不得出现错案。 | 出现错案一起扣1分。 | |||
其他工作 (5分) |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城工作方案和台账完成本局承担的相关工作任务。 | 相关资料不全、上报不及时扣0.5分,被通报或未按要求完成本局承担任务的不得分。 | |||
专项工作(10分) | 完成“气瓶专项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任务,“电梯攻坚战”等专项整治,电梯监管要“一机一档”,实施分类监管,按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及简报信息。 | 工作安排、总结少一次扣1分,电梯监管没有建档或者没有实施分类监管的扣2分,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信息、简报少一次扣0.5分。 | |||
标准计 量与 认证 | 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工作 (15分) | 组织集贸市场(包括早市)、政府定点蔬菜销售店在用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监督检查工作,有检查记录、有总结。 | 未开展监督检查不得分,无检查记录扣0.5分,监督检查总结未及时上报扣1分。 | ||
医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15分) | 加强对医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乡(镇)、村卫生院(室)医用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上报总结和报表。 | 未开展监督检查不得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和报表未及时上报扣1分。 | |||
计量专项 检查 (10分) | 开展辖区重点领域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检查有记录、有工作总结。 | 未开展监督检查不得分,检查情况总结未及时上报1次扣1分。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 (15分) | 开展辖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抽查,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上报总结。 | 未开展监督检查不得分,检查总结未及时上报扣0.5分。 | |||
认证监管(15分) | 开展辖区制造计量器具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资质认定实验室监督检查,检查有记录,及时上报总结。 | 未开展监督检查不得分,无检查记录扣0.5分。 | |||
能源计量 审查 (15分) | 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完成辖区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 未开展不得分,少开展1家扣0.2分。 | |||
宣传教育 活动 (15分) | 组织开展“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和“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方案,做好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宣传总结。 | 未开展活动不得分,少开展一次扣1分,宣传总结不及时上报扣1分。 | |||
公平交易
公平交易 | 制度落实(20分) | 认真落实市局安排的《石嘴山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举报奖励管理办法》、《bt365手机客户端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bt365手机客户端行政处罚案件管理评价工作实施方案》、《bt365手机客户端“在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实施方案》等四项制度。 | 未落实一项扣2分,未按时完成案件录入要求加扣2分。 | ||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20分) | 开展公用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检查工作,以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邮政、有线电视、通信网络、交通运输、石油石化等公用企业为重点,坚决查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等严重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每年查处不正当竞争类案件不少于2件,少一件扣1分;查处以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邮政、有线电视、通信网络、交通运输、石油石化等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或利用《反法》查处强制交易、滥收费费用等严重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每案加2分。 | |||
规范直销 工作 (10分) | 加强对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新动向的分析研究,建立健全直销企业监管档案,组织开展直销企业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行为,对直销企业的检查有安排、有总结。 | 实地抽查10%的直销企业,评估监管情况。未建立直销企业档案扣10分,对照辖区实际存在的直销企业少建一户直销企业档案扣1分;没有组织开展直销企业专项检查扣10分,虽开展检查但无检查安排、无总结每少一项扣2分。 | |||
创建“无传销城市”、打击传销工作(10分) | 有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举措,建立完善打击传销责任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的巡查,发现传销及时打击,打传有具体安排、有总结。 | 无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举措扣2分,打击传销工作无安排扣1分;传销违法行为查处打击措施不力,因传销引发而造成一定影响群体事件的扣5分(以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为主),媒体曝光所属辖区传销现象的每次扣1分。 | |||
禁毒工作 (5分) |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禁毒管理战役,扎实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精麻药品执法检查。 | 无安排扣2分、无检查扣2分。 | |||
扫黄打非 工作 (5分) | 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 “扫黄打非”工作无安排扣2分,上级安排的“扫黄打非”工作每少开展1次扣1分,未按规定上报检查情况每少一次扣1分。 | |||
专项治理(10分) | 根据市场存在的实际情况及市场变化、消费趋势和易出现违法行为的时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违法行为。 | 专项治理工作没开展每次扣5分,专项治理工作无安排、无总结每少一项扣1分;在专项治理期间,办理整治确定范围内的案件每件加1分。 | |||
工商报表(10分) | 按时完成区局要求上报的各类报表、打击传销报表、各类专项治理报表及临时安排的其他报表。 | 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报表,季、半年、年报均在该季、半年、年终的最后一月20日前上报,报送报表要有分析并符合要求;出错一处扣0.2分,无故不报一次扣2分,超期每日扣0.1分,无报表分析每次扣0.5分;打击传销报表及各类需报的专项治理报表及临时安排的其他报表,未按时上报每次扣2分,延期每日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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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10分) | 根据上级部门和市局安排,保质保量完成临时工作任务。 | 一项未完成扣1分。 | |||
质量与商标广告 监管 (4分)
质量与商标广告 监管 (4分) | 商标监 管工作 (15分) | 引导企业(个体)注册商标,确定重点对象,抓好商标培育,提高商标的质量和数量进一步完善中国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培育库,做好第十届宁夏著名商标申报工作;各项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 安排、检查、总结,缺一项扣1分。 | ||
商标数据 库建立 (15分) | 完善商标数据库,做到申请注册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底数清、户数明。 | 数据信息录入不全的扣0.5分,底数不清、户数不明的扣1分。 | |||
“双打” 工作 (15分) |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登记台账;年内查处“双打”案件20起以上,其中:商标侵权案件达到50%;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双打”报表、案例、信息、小结。 | 每少1件案件扣0.2分,未按时上报“双打”报表、案例、信息、小结的每少一项扣0.5分。 | |||
广告监管 工作 (15分) | 加强对辖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重点查处医疗、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美容、房地产广告等违法广告;年内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0起以上,每季度对基层市场监管所广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 每少一件案件扣0.2分,对基层市场监管所广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少一次扣0.5分。 | |||
质量管理 工作 (40分) |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工作。以质量奖、质量贡献奖评审工作为契机,努力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年初制定产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抽检,每年向当地政府上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完成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善辖区产值500万元工业企业质量档案,分行业逐一建档,分区域登记,分运行情况动态掌控,做到对辖区工业企业底数清、档案全、动态明;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巡查,巡查中要检查企业生产现场的质量控制情况和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等情况。 | 未开展质量强市(县、区)工作的扣1分;未制定计划的扣0.5分,未完成抽检任务的每项扣0.2分,未上报质量分析报告的扣0.5分;未建立质量档案的扣1分;未开展的扣1分,巡查无记录的扣0.5分,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扣0.5分。 | |||
市场
市场 |
商品交易 市场监管 (40分) |
加大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强化对集贸市场的监管;组织开展创城、创卫工作。 | 未开展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的,每缺1项扣2分;商品交易市场被自治区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督办的每次扣4分,被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督办的每次扣2分;因商品交易市场存在问题,影响市委、政府创城、创卫等重点工作的,本项不得分;工作无安排、无总结的每项扣1分。 | ||
合同监管 工作 (20分) | 开展格式合同条款专项整治,治理“霸王条款”问题;加大“合同帮农”工作力度,做好特色农产品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订推广工作,帮助涉农企业抵御市场合同风险。 | 未开展格式合同条款专项整治的扣3分,未在重点领域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扣2分,无合同监管案件的扣6分,未对涉农合同进行备案扣1分;指导签订农业订单合同无资料扣1分,工作无安排、无总结的每项扣1分。 | |||
“守合同 重信用” 单位认定 (10分) |
指导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继续保留公示资格,积极开展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 未组织开展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申报工作扣0.5分,未及时上报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资料扣0.2分,申报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 工作因迟报、漏报被上级部门通报扣0.5分,审查出有被列入不良记录的每户扣0.1分,未对上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开展复查工作的扣0.5分。 | |||
动产抵押 登记 (5分) | 依法推进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实现,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 未建立动产抵押登记台账扣1分,抵押备案未按要求时限录入登记系统每件扣1分;备案资料不全,缺主要材料的每项扣1分,缺一般材料的扣0.5分。 | |||
网络市场 专项整治 (10分) | 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整治,切实引导网络交易平台依法合规经营,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工作无安排、无总结的每项扣1分 ,无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台账扣1分。 | |||
“经纪 活农” 工作 (5分) | 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完善“经纪活农”工作机制。 | 未建立经纪人台账和经纪人档案的每项扣1分,资料不完整的每项扣0.5分;完成经纪人发展目标任务,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少完成一户扣0.5分,最高扣5分。 | |||
重大动物疫 情防控 (7分) | 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防控措施,工作有落实。 | 辖区畜禽经营户基本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扣3分,工作无安排无总结每项扣2分;无防控措施的扣1分,因防控工作不到位,被追责的不得分。 | |||
工商报表 (3分) |
按时上报工商季报、半年、年度报表。 | 不上报每项扣1分,未按时上报每次扣0.5分。(扣分最高不超过本项总分值) | |||
生产资料 监督管理 (1分)
生产资料 监督管理 (1分) |
10分
10分
| 走访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批发企业,了解春耕生产所用化肥库存储备情况,掌握农资市场动向,走访率达到60%以上。
| 巡查记录或台账未达到6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
春耕期间在辖区内开展农资法律、法规、农资知识咨询宣传活动,全年至少举办1次农资经营户培训班。 | 未开展农资法律、法规、农资知识咨询宣传活动不得分,未开展培训班扣2分。 | ||||
10分 | 根据农时有针对性对化肥等农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 未开展抽检工作不得分,抽检结果不及时公布扣1分。 | |||
20分 | 进一步落实完善农资商品监管“一账通”制度,强化农资市场巡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落实“一账通”制度达到90%以上。 | 没有巡查记录不得分,一账通填写不规范扣0.5至1分。 | |||
10分 | 认真开展辖区内农资打假行动,查处假冒伪劣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 | 无农资打假方案扣2分,无现场检查记录扣3分,无总结扣5分。 | |||
5分 | 及时报送农资监管季度、年度报表及农资监管各类总结。 | 不按时上报扣0.2分,少报一次扣0.5分 | |||
10分 | 各县分局应将农资监管各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 未纳入考核内容不得分。 | |||
10分 | 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将“红盾护农”和农资打假各项工作进行细化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工作有记录、有总结。 | 无计划、无安排扣5分,无记录扣2分,无总结扣3分。 | |||
10分 | 建立农资监管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 | 每少一项扣3分。 | |||
5分 | 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活动。 | 未开展此项活动不得分。 | |||
企业(个体)信用监管 (4分)
企业(个体)信用监管 (4分) | 年度报 告公示 (15分) | 开展2015年度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制定年报工作方案,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培训工作,企业年报率达到85%以上;年报工作结束后,依照法定程序形成异常经营企业名录,并依法予以公示。 | 企业年报公示率低于85%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以下扣1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以上(含一个百分点)扣2分,异常经营企业名录不公示的扣1分。 | ||
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信息抽查 (15分) | 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确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名单,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抽查,企业抽查采取“双随机”方式;抽查有过程性资料、有总结,抽查结果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 | 无过程性资料、无总结的每项扣1分,不采取双随机方式的扣1分,结果不公示的扣1分。 | |||
企业即时信息公示(10分) 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分) | 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监管工作,按照《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职责分工和流程规定》做好日常监管、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对不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限期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落实“双随机一公示”抽查机制,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做好牵头组织工作,指导协调相关科室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内抽查事项达到市场监管事项的70%以上;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工作。 | 查看监管企业即时信息公示资料,无资料的扣1分,监管面低于应公示即时信息企业数50%的扣0.5分;抽查2016年新设企业5户,变更企业5户,通过宁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每发现1户即时信息不公示的扣0.5分;没有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少一项扣0.5分,全部落实双随机抽查计划,资料完整齐全;双随机抽查事项达不到市场监管事项70%以上的扣0.5分;实地抽查5家企业,出现证照期限过期、超范围经营、转让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未按期缴纳等情形的,每发现一项问题扣0.2分。 | |||
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评价 (10分) | 做好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安排,做好试点区域(单位)的规划选点、组织开展评价活动,公示评价结果,并对试点活动进行总结,及时上报评价结果。 | 无过程性资料、无总结、无评价结果的每项扣1分,实地抽查试点经营户10户,对该项工作不了解的每户次扣0.2分。 | |||
认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工作 (10分) | 结合“先照后证”改革工作要求,探索无证无照监管方式,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 | 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效果好,没有开展工作的扣1分,有活动、但无工作小结或工作信息上报扣0.5分;实地抽查10家经营户,按照“先业次照后规范”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超过试营业时间规定每发现1家扣0.5分。 | |||
认真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 (10分) | 落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年”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 | 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效果好,没有开展工作的扣1分,有活动、但没有按要求上报工作小结或工作信息的每少一次扣0.5分。 | |||
专项整治(10分) |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市局及相关部门工作安排,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 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效果好,无安排、无总结、无信息少一项扣0.5分,没有开展工作的扣1分。 | |||
机动车 管理 (1分)
机动车 管理 (1分) | 15分 | 将机动车市场监管工作列为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和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做到机动车市场监管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局领导与各部门、部门负责人与监管人员) | 未列入工作重点和市场巡查内容的扣1分,监管责任不明确的1分。 | ||
15分 | 市场监督管理所管段人员对辖区机动车经营户要做到户数清、底子明,监管到位。 | 管段人员对辖区机动车经营户户数不清、底子不明每个责任段扣0.5分,无照经营1户扣0.2分,无有效备案审批手续1户扣0.2分。 | |||
20分 | 制定机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全年开展专项整治不少于1次,做到各类专项整治有安排、信息、有总结,并及时上报。 | 未制定机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的扣1分,专项整治工作无安排、无信息、无总结缺一项扣0.2分。 | |||
20分 | 严把二手车交易格式合同使用关,使二手车交易格式合同使用率达到100%;加强对二手车经销档案监管,使二手车经销建档率达到98%以上。 | 格式合同使用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建档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
20分 |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监管,要求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建档率达到100%,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 建档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未按国家标准执行,每发现一起扣0.5分,进销货记录不清不全每户每项扣0.5分。 | |||
10分 | 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小结、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 不上报一次扣0.5分,数据不准确每项扣0.2分,延误一次扣0.2分。 | |||
消费者权
消费者权 |
12315 消费申 诉举报 工作 (34分) | 消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消费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调解成功率、存在问题率,投诉举报被上级督办情况。 | 按时办结率、存在问题率每少1%扣0.1分,被区局通报一次扣0.1分,被区局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分。 | ||
依法办理消费咨询、投诉和举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整改、回复上级督办的案件,及时回复。 | 超时被自治区工商局、食药局、质监局督办的每件扣0.5分、被通报的每件扣1分,回防中发现与所填写结果不符的每件扣0.5分,填写错误的每处扣0.1分,上级督办的消费案件未及时回复的扣0.5分,未回复、落实的扣1分。 | ||||
依法处理消费投诉举报,积极调解,调解成功率高。 |
案件调解成功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以区局网上公布比例为准)的,每低1%扣1分。 | ||||
报表、专 项安排、 小结、 信息、简报 工作 (22分) |
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报表、各类专项工作安排、小结。 | 少报1份报表、安排、小结扣2份,迟报每日扣0.2分,报表数据错误一处扣0.5分,报表分析不准确、不翔实扣1分,安排、小结不切合实际、质量不高扣1分。 | |||
及时汇总分析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工作简报,每季度不得少于1期;根据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消费维权信息和典型案例,及时发布消费维权警示;反映消费维权开展情况,每月20日前至少报送4条信息。 | 少报1条扣1分,迟报1天扣0.2分,质量不高1条扣0.5分。 | ||||
12315 五进 工作 (34分) | 制定12315“五进”工作计划,将“五进”工作纳入基层的年度考核内容,对“五进”各类数据进行核实、更新和综合分析,做好数据应用,及时向市局进行报送。
| 未纳入年度考核扣1分,各项数据不真实、报送不及时等每项扣1分 | |||
辖区内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指导情况,按“五进”要求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对具备建站条件的商场、超市是否建立维权服务站。
| 按12315“五进”要求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每少一次扣0.1,维权站基本要素每少1项扣0.1份,对具备条件未建立维权服务站的每少建一处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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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高12315“五进”的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按进度、要求实现辖区五进全覆盖。
| 站点未开展工作扣2分,开通网络不会操作1个扣1分,不符合建站标准1个扣1分,制度不健全扣1分,工作资料不全扣0.5分,记录不规范扣0.5分。 | ||||
其他 工作 (10分) |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 不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每次扣2分,质量不高每次扣1分。 | |||
法制监察 (4分)
法制监察 (4分) | 强化建章立制, 稳步推进法治建设 (50分) | 认真贯彻执行《石嘴山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bt365手机客户端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 | 制发的文件未按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扣0.5分。 | ||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制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 未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扣1分,年内未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的扣0.5分。 | ||||
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上报、审核、确认、公布工作,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违法清单必追责”。 | 按要求上报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未公布两个清单不得分,超越清单以外行使权力酌情扣分。 | ||||
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和“七五”普法启动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 | 未按要求上报“六五”普法工作总结的扣0.5分,未制定“七五”普法工作方案的扣0.5分。 | ||||
定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检查,促进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年内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未组织检查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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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电视问政”、“政务微博”等行风评议多媒体互动活动,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 | 制定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方案,并按照方案和步骤组织开展评议活动,未制定方案扣0.2分,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不积极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0.2分。 | ||||
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50分) | 巩固并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聚焦干部队伍作风、服务发展、解放思想和制度落实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生活作风腐化等问题,弛而不息反对“四风”。 | 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未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少教育一次扣0.2分;通过中心组学习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未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教育的,少教育一次扣0.2分;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违纪不纠等问题发生,对执纪执法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能认真落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调查处理,发生一次违纪违规案件的扣0.2分;对上级部门批转的信件,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结果,未按要求调查处理扣0.2分;定期开展督查督办,未组织开展督查督办扣0.2分。 | |||
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权力结构配置科学、权力运行规范透明、风险防控及时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 未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的扣0.2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单位和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被通报或问责的扣0.5分。 |
bt365手机客户端2016年度检验检测中心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职能目标:60分)
考核类别及权重分值 | 考核项目 及考核分值 | 考 核 内 容 | 考 核 标 准 | 扣分 | 得分 |
制度落实 能力建设 管理体系运行 (15分) | 制度建设 (5分) |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 未建立制度扣1分,制度不全的扣0.5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 ||
检定、检验能力建设 (5分) | 按照法制计量管理要求,做好计量标准的建立及复查工作,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工作。 | 未建立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的每项扣1分,计量标准未按期复查的每项扣0.5。 | |||
质量体系 (5分) | 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 不按质量体系运行的,每项扣0.5分。 | |||
计量检定 (18分) | 检定工作规范性 (5分) | 严格按规范和相关规程做好检定工作,原始记录、证书符合规定要求。 | 超范围开展检定工作发现一项扣1分,原始记录、检定证书有错误、不完整的每一份扣0.1分。 | ||
强制检定 (5分) | 积极组织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年内完成28000台件检定工作,其中:加油机、加气机、集贸市场公平秤强检率达到95%。 | 每一项未完成目标指数的扣0.5分。 | |||
惠民工作的完成情况 (5分)
| 组织实施辖区乡(镇)、村卫生院医用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受检率达到90%以上;辖区内集贸市场(包括早市)、政府定点蔬菜销售店在用称重秤免费强制检定,受检率达到90%以上;开展出租车计价器年检定工作,受检率达90%;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工作。 | 每一项未完成目标指数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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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效性 (3分) | 计量检定工作应及时完成,数据准确、可靠。 | 被投诉一次扣0.5分。 | |||
产品质量检验(17分) | 检验工作规范性 (5分) | 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相关标准做好检验工作,原始记录完整、具体,报告符合规定。 | 超范围开展检验工作发现一项扣1分,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有错误、不完整的每一份扣0.1分。 | ||
落实完成 情况 (6分) |
落实、执行完成市局下达的任务。 | 未完成的一次扣0.5分。 | |||
报送资料 情况 (3分) |
按照要时限报送相关资料、报表。 | 未报送的一次扣1分,资料不完整的扣1分。 | |||
工作时效性 (3分) |
检验工作应及时完成,数据准确、可靠。
| 原始资料不完整的扣1分,原始资料有错误的扣0.5分。 | |||
食品快检、会议保障(10分) | 执行完成 情况 (5分) | 落实、执行完成市局下达的任务。 | 未完成的一次扣0.5分。 | ||
报送资料 情况 (5分) | 按照时限报送相关资料、报表。 | 未报送的一次扣1分,资料不完整的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