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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食药监〔2017〕216 号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
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将于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好《条例》要求,
进一步做好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贩(以下简称“三小”)的
管理与服务,保障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
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规范“三小”经营行为一直是提高食
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条例》的修订出
台,进一步对“三小”行业的规范经营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提出了明确标准与要求,既是各级监管部门实施规范管理的法
律依据,也是履行监管职能的责任标尺。各市场监督管理局一
定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机遇,开展
宣传培训,抓紧贯彻落实,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服务监管,以
规范“三小”行业经营行为为抓手和重点,着力提高品安全保
障水平和监管能力建设。
二、着力做好《条例》的宣传
一是要组织本单位负责“三小”服务监管的机构和人员深
入学习《条例》文本,熟知服务监管的标准要求,掌握好贯彻
执行的工作内容与方法。二是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各单位充分
利用电视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开展社会宣传;采取散发传单、
现场咨询等形式,结合普法宣传和“法律八进”组织开展宣传
活动;要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
实施营造浓厚、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对“三小”生产经营者
进行宣传。使“三小”生产经营者重视和学习《条例》,依照
《条例》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各单位要制定宣贯方案并将方
案和实施情况总结与 3 月 1 日前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三、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要尽快展开摸底工作。要组织力量,开展辖区内“三小”
经营人员和经营内容调查,尽快摸清基础底数,掌握基本情况,
为规范管理和《条例》实施打好基础。二是做好前期调研工作。
《条例》第九条规定“三小”的具体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由自治
区人民政府制定。近期区局将赴各地调研“三小”的登记备案
工作,请各单位就“三小”的认定条件、生产经营的范围、登
记备案程序和要求等问题进行充分准备。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12 月 5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永杰 电话09515665670 Email:664957973@qq.com)
红 关于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宁食药监〔2017〕2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