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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十四项:燃煤煤质超标问题严重,督察组督查石嘴山市燃煤煤质超标率为68%

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

整改目标:加强清洁煤供应,严控散煤使用,建成洁净煤配煤中心。

整改完成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石嘴山市煤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以整改办名义印发。三县区分别制定了本辖区《煤质专项检查方案》;市场监管局、环保部门组织对全市生产、销售、使用煤炭的单位进行了多次拉网式检查,建立全市在营煤炭销售企业台账,共204户。销售环节共抽检434批次,按照《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质商品煤的通告》标准,不达标40个批次,达标率为90.8%。使用环节共抽检55个批次,按照《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质商品煤的通告》标准,经环保部门确认达标率为84.35%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总达标率为90%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和无照煤炭经营经销点已取缔完毕,目前查处无照经营涉煤企业依法取缔116户,收缴罚款153000元,引导20家煤炭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已完成对未取得环保手续的煤炭单位依法取缔,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已进行治理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全市煤质达标率达到了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各县区已完成散煤使用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目前大武口区有散煤用户13733户,惠农区有散煤用户10314户,平罗县约有散煤用户33000户),散煤削减替代台账已完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全力协调自治区经信委,加大洁净煤供应协调力度,2017年神华宁煤集团向我市火力发电企业供应洁净煤300万吨,确保了洁净煤供应,促进了全市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目前全市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已全面建成并运营。大武口区印发了《大武口区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建成封闭式洁净煤配送中心2个,在石嘴山旺达凯煤业与宁夏阿珊昊隆煤炭有限公司挂牌。出台了《大武口区鼓励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补贴办法》洁净型煤政府每吨补贴350元,补贴后零售价不超过450/吨。对已经购买存储取暖燃煤的居民住户按1:1进行洁净型煤置换。截止1218日,累积向辖区配送洁净煤3000余吨;惠农区印发了《惠农区洁净煤加工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进配煤中心建设。目前,配煤中心已在惠农区河滨工业园石嘴山市兴瑞达冶金有限公司挂牌,完成投资约1080万元,在禁燃区内引导督促经营性单位改用清洁能源,居民用煤由政府出资进行洁净煤置换截止1217日,完成252户居民置换洁净煤238.065平罗县制定印发了《平罗县洁净煤配送管理制度》,洁净煤配送中心已在平罗县供热公司南区和红崖子乡、黄渠桥镇、头闸镇、高庄乡、姚伏镇和渠口乡挂牌,并投入使用,负责全县洁净煤配送。对已经购买存储取暖燃煤的居民住户按1:1进行洁净型煤置换。首批安排1500吨,配送推广洁净型煤。(责任单位:各县区)。

各责任单位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煤质监管相关工作进行宣传。煤炭集中加工区悬挂煤质管控宣传条幅60余条,出入口设立宣传展板6块,向煤炭销售、使用单位发放张贴《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质商品煤的通告》8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布各类信息简报100余篇。达到了全市形成自觉抵制劣质煤炭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各县区)。

整改验收情况:经验收,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第十四项煤质监管相关工作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bt365手机客户端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1220日至201712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bt365手机客户端

联系电话:0952-2012769

联系地址:石嘴山市五月路信息科技大厦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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